炒股平台杠杆公牛配资 股市必读:淮河能源(600575)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47.21万元,占总成交额5.29%

发布日期:2025-05-27 21:24    点击次数:131

炒股平台杠杆公牛配资 股市必读:淮河能源(600575)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47.21万元,占总成交额5.29%

截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炒股平台杠杆公牛配资,淮河能源(600575)报收于3.93元,下跌2.72%,换手率4.49%,成交量174.65万手,成交额6.9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647.21万元,占总成交额5.29%,散户资金净流入3576.94万元,占总成交额5.19%。公司公告汇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确认淮河能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获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交易信息汇总

5月13日,淮河能源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3647.21万元,占总成交额5.29%;游资资金净流入70.27万元,占总成交额0.1%;散户资金净流入3576.94万元,占总成交额5.19%。

公司公告汇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接受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报告书及其摘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所有议案均获得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签署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4月21日,涉及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了淮河能源股票,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杨运泽的配偶吴秀云、上市公司职工监事赵扬的父亲赵强、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刚。相关人员均已出具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形。此外,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在核查期间存在二级市场买卖淮河能源股票的情况,中信证券表示相关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及相关承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及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均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期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4月21日,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了淮河能源股票,包括上市公司董事杨运泽的配偶吴秀云、职工监事赵扬的父亲赵强、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袁刚。相关人员均已出具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况,并承诺未来不再买卖淮河能源股票。此外,中信证券在核查期间存在二级市场买卖淮河能源股票的情况,但中信证券表示其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确保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根据核查结果及相关承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淮南矿业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89.30%股权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吴秀云(上市公司董事杨运泽的配偶)、赵强(上市公司职工监事赵扬的父亲)、袁刚(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吴秀云累计卖出10,000股,期末持股为0;赵强累计买入500股,期末持股500股;袁刚累计买入和卖出均为10,000股,期末持股为0。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78,551,656股,累计卖出79,539,796股,期末持股781,633股。相关主体均出具声明与承诺,表示其买卖行为基于个人独立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情形。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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